江苏:新建商品住宅室内层高不低于3.1米
2025-07-25 07:52: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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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白雪 侯刘敏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相关规定要求普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不高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高于3.60m。《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四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局部挑高除外);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卧室、起居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提高小区品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地下车库应进行深化设计,架空层应根据功能设置要求进行整体装修设计,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设置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架空层应与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公共空间。

保障小区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对电动车的安全监管措施,要求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设施,电梯轿厢内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宜具备电动车识别功能。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