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负责指导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代管《群众》杂志社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对省社会科学院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省各新闻单位及党报子报与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工作。对新华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网络新闻宣传;联系中央驻苏新闻单位;代管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省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对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代管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作家协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省内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社会宣传工作;承担省委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领导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负责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外宣工作;承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受省委委托,与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省广播电视局、新华日报社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协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省宣传文化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审批省党报子报、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社长、主编,对中央驻苏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主办的社会生活类报刊社长、主编的任免提出意见;对省辖市党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和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和岗位培训。
(八)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提出我省的具体贯彻意见;指导省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法规;按省委统一的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完成省委、中宣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