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11-24 14:53:00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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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注重统筹谋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贯通原则,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显著提高、职能作用更加突显。

二、健全监督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会议等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审议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等,加强督促和指导,统筹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树立“大财政”理念,推动构建“大监督”格局,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建立财政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和外部推动落实机制,督促指导财会监督主体依法履职。制定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运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方式,加强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评估等监督。

(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主管、监管部门要完善依责监督的具体措施,整合部门监督资源,强化部门监督力量,依责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等方面指导和监督。

(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通过党组(党委、党支部)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等形式适时研究解决有关财会监督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关键业务、重要岗位风险防范,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强化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每年开展内部检查不少于1次。

(五)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质量优先、风险管控,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持续提升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

(六)行业协会扎实抓好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强化继续教育,加强行业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开展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自律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周期性检查要求,抓好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一)建立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问题会商、监督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对重要政策执行适时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财政会同教育、科技、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探索建立分领域的财会监督专项制度,针对相关领域特点实施专项监督。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共同开展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线索。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配合财会监督,对拒绝、阻挠、拖延和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财会资料信息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并按规定予以失信惩戒。各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将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强化财会监督纵向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确定全省财会监督联动项目,加强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上下联动监督项目。各有关部门根据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适时开展系统内财会监督联动项目,并推动面上建章立制。在上下联动监督中,可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驻苏派出机构开展的检查核查。

(三)深化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深化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配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做好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工作。建立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成果互认机制,共同推进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依法依规受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发挥财会监督专业特色作用,为其他各类监督提供工作支撑。

(四)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现场非现场等模式,结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开展财会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提示预警、事中纠错纠偏、事后查处整改,推动财会监督全流程全链条贯通,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财会监督示范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实施监督

(一)坚持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国家战略落实和财经政策实施,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和保障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和落实财政改革举措,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部署开展财会监督,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着重查处贯彻政策不力、执行政策走样等行为,全力保障江苏“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监督的重点领域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

(二)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预算与国库执行、资产和债务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与PPP风险防范等重点方面,持续开展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虚增少收财政收入、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和干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以及插手国有资产交易处置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会计账簿、资料、核算等会计信息要素,常态化开展财务会计领域重点问题整治,从源头依法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文化企业、平台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大力整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和配合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高度重视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高效开展监督,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真正让财会监督“长牙”“带电”。抓好财会监督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原则,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充分吸纳合理建议,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长效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履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财会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财会监督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财政部门建立特邀财会监督员制度,多渠道充实加强财会监督力量。要完善财会监督经费保障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

(二)推进财会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和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公告公示、监督结果运用等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宣传解读,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三)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统筹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财会监督数字化应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软件整合运行,建设省级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完善监控规则,实现实时动态监控。积极发挥会计评估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作者:  编辑:马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