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玉明为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缪晔、费行、李洁、王政霞、林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霞为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副庭长;
任命焦琰茹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免去花玉军的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玉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飞翔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支养民、张旭东、孙安然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童德清的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泰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勇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焦琰茹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