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英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几十年来,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指明了方向,为爬坡过坎的中国经济更好地凝聚全民磅礴之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照搬苏联经济模式,所有制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捆绑在了一起,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殊不知,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提出的未来社会应当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计划地自觉地组织生产的思想,即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之上的。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年的设想有着很大不同。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这两条根本原则,恰恰对应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严重弊端的批评,也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性的高度概括。这两条原则的核心,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解决了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为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断完善指明了方向。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分配方式;其次,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又充分利用了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模式,提升了公有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保障了公平分配的高质量演进;再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收入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健全了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既强调分配的公平正义,又不同于以往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决定的“大锅饭”分配模式。
公有制经济占主体,能够解决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引入市场经济,将资源配置方式和所有制形式相分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以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是基于相对成熟的资本主义,对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模式下采取何种资源配置方式并没有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共产党通过创造性地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科学地将所有制形式与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分置。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特别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民营企业的诞生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自然逻辑生成;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府、市场和社会问题作出了丰富的科学论述。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提出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全会《公报》突出强调“社会”的地位,要求“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并要求“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的讲话中,同样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同“政府”“市场”相并列,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紧紧抓住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全新定位,在改革理论上又作出一次重大推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继续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强调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这些举措将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论层面更加清晰。强力政府、活力市场、韧力社会,当是比较恰当的描述。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2023年,民营企业提供了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6%的民营企业用工总量增加、65.7%的企业用工基本稳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5%。从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2014—2024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快速增长,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4.5%增长至55.5%,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符合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历史规律
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十分明晰地确认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完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也一再予以确证。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的分量,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50%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也达到80%以上,企业总数和高新企业总数占比都在92%以上。
可以说,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已具备坚实基础,亦可谓正逢其时。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
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只有实现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国内大循环的空间才能更广阔、成色才能更足。民营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为经济发展夯实了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生动表明,凡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期,一定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时期。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发展秩序面临新挑战,人类社会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党的二十大报告告诫全党,“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则进一步明确,“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中国的和平崛起所带来的冲击与“打压遏制”,被个别学者庸俗化为“文明的冲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事实上,所谓文明,正如诸多学者所强调的,其核心是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二十一世纪乃至今后人类演化的根本价值支撑,也是人类文明有可能持续演进的核心价值所在。所谓文化,乃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不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囿于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自我认知,所产生的适应性生存模式而已,文化有多样性,存在文化冲突,但不存在文明冲突。
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怎么办?还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关键时刻,我们要有历史耐心和历史定力,我们对于时间的理解,不是以十年、百年为计,而是以百年、千年为计。
英国哲学家休谟曾说,“任何一种障碍,若是不完全挫折我们,使我们丧胆,则反而有一种相反的效果,而以一种超乎寻常的伟大豪迈之感灌注于我们心中。在集中精力克服障碍时,我们鼓舞了灵魂,使它发生一种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有的昂扬之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一定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