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
2021-11-02 09:17: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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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近年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做到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司法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航指路。第一,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司法作为法律实施最为关键的环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将党的领导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必须坚持学懂弄通悟透做实要求,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帮助广大干警统一思想认识,筑牢思想根基。必须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及政法委的关心支持。必须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覆盖到司法工作最前沿。第二,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司法工作好坏的标尺。要把群众对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的关切摆在突出位置,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坚决补齐司法服务民生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司法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在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毫不动摇。要积极引导广大法官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抵御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思潮影响,坚决守牢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要积极发挥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审理典型案件旗帜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将执法普法有机融合,发挥陈燕萍、王小莉等先进典型工作室的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宪法和民法典,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指导实践。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深刻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把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和广泛拓展司法延伸职能相结合。要主动融入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泰州打造中国医药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要继续选派干警担任乡村法治副书记,全面深化“法官进网格”工作。要积极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院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严守公正履职尽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落到实处。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律师服务“云”平台,打造全天候全流程全在线诉讼服务,让诉讼体验更舒适。开展“通过庭审解决问题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两提升行动,让司法产品更优质。上线全市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全省首家“查人扣车”协作机制,让胜诉权利兑现更高效。稳步改革提质增效,不断深化司法责任综合配套改革,以改革思路破解实践难题,向改革要质量、要效率。探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模式,推动建立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派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互动沟通问题。推进民事诉讼庭审方式改革,探索形成民事一审庭审指南,帮助法官提升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庭审质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程和发改案件的意见交换、异议反馈制度,强化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淬火炼钢、从严治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狠抓作风建设。司法作风扎实,法院各项工作才能规范高效。要将司法作风“修身、正行、务实、求真”要求在考核体系中具体化、标准化,切实推动司法作风转变。要以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和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全面巩固升级法院管理体系。要构建审判执行重点领域场景化培训体系,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狠抓廉政建设。纪律责任过硬,司法人员才能端稳天平、秉公执法。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底到位,把责任压实压紧。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与检察院、司法局合力强化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为律师与法官的交往行为划上“红线”。要加强内部督察,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将更多违纪违法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狠抓能力建设。业务素质强,优质司法产品才会更多涌现。要以打造“品位法官”为引领,围绕新法律法规、实务疑难问题等内容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定期开展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综合素养。要积极争取把本地实际问题纳入全国、全省法院司法研究课题进行研究,鼓励干警围绕审判执行突出问题展开思考。要完善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机制,上下联动,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作者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作者:  编辑: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