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困难人群三类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0-07-10 08:56:00
来源:南通日报
0
【字号: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李彤)市政府办公室昨天印发通知,今年7月1日起,南通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据悉,本次提标将直接惠及7.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桑永旺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南通市城乡低保将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每人每月710元,在原来平均标准基础上增长6.6%。

此外,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每人每月2025元,海门市、启东市每人每月194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每人每月17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每人每月1040元,海门市、启东市每人每月101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每人每月880元。

同时,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5元。

作者: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