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江苏检察机关近三年来起诉1801人
2020-12-22 16:45: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0
【字号:  】【打印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月)安全重于泰山!年关将至,各行各业更要把好“安全关”。12月22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数据显示,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发生安全事故较多,二者相加占同期案件总数的75.74%。

2018年至今年10月,江苏全省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65件316人,其中批捕87件162人、不批捕75件150人。受理审查起诉1540件2355人,其中起诉1258件1801人、不起诉163件311人。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表示:“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审结的964件危害安全生产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有476件,占总数近一半;发生在企业生产领域的139件,占比14.4%。”

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并重

去年以来,我省发生了数起重大甚至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广受社会关注。通过重大案件的办理和发布,检察机关向全社会进行普法,明晰责任,强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力争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办理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失职失责的企业负责人员、中介组织和监管人员,对涉案的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相关人员被判处20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办理无锡“1010”高架桥垮塌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查明责任,依法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指使司机严重超载运输的企业主责任。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综合运用“一超四罚”、纳入信用管理及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发出后,助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超效果显著。

建立“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江苏省检察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逐案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

灌南县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从企业安全生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先后推动省、市开展整治非法客运车辆、护航河道航行安全等专项行动,为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大局作出积极贡献。如皋市检察院梳理出近三年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中建筑施工领域高坠死亡事故占比较大,分析调研和查找漏洞后,向该市应急管理局、事故集中多发镇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等建议,贡献检察社会治理方案。

打击与保护并重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漠视员工生命安全或发生事故殃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追责。对偶发多发,只造成一般事故的案件,检察机关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尽力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发生。

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工人不慎落入破碎机的案件时,厘清事故责任,协调民事赔偿,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慎办案与服务民企并重,避免了该企业的80余名工人失业,同时在疫情期间助力该企业复工扩产,帮助企业新增了10余个就业岗位。

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与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切实担负起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监督责任,为建设平安江苏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