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刚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海波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丁 斌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于 庆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肖志勇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田春荣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丁军青为泰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何建明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邹云翔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华为民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 蓉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韩 琴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小燕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何建明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蓉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钱 峻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丁军青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郁艳清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晓昕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小慧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晓军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桂春涛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志猛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燕 昊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扣红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小涛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正宇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咏梅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 剑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 昭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 峰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 琼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 强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雪飞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申 俊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士力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明党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 霞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 波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